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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场迟到八年的医疗官司

今年一月,56岁的农民王有志打赢了人生中第一场官司。据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以下简称湘雅二院)应依法赔偿王有志因诊疗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5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今年一月,56岁的农民王有志打赢了人生中第一场官司。

据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以下简称湘雅二院)应依法赔偿王有志因诊疗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5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终于盼来了好结果,但王有志没有想象中高兴。他被多年来的疲惫攫住,没法轻易从这件事上跳过去。11年前,2014年10月28日,他入住湘雅二院,从手术台上醒来发现被切了胆囊、装了一个化疗泵。

然而,手术记录单上却写着,“胆囊……内无结石。”还有一句是:“未见恶性肿瘤。”

他曾有疑问,但总想着,“医生怎么会害我呢?”直到八年后,曾参与其手术的主治医师刘翔峰被网络爆料涉嫌严重违法、被称为“恶魔医生”,湘雅二院紧跟着发布声明称,经调查发现刘翔峰存在不规范行为,免去其相关职务。

他才发现,事情远比想象中复杂多了。

打一场迟到八年的医疗官司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内容。受访者供图

医院的三处过错

事发的后面几年,王有志才知道当年得的可能是血管瘤。打官司后,他常听别人问,这么个小病为啥要去湘雅二院看?

但在当时王有志没觉着是小病。一次常规体检查出肝占位后,他就慌起来了,拜托亲戚在长沙帮他挂号。他不明白肝占位是啥意思,只是出于一种感觉——问题很严重。

“农村人总是相信省级医院的嘛。”王有志觉得,这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他今年57岁,家住湖南省浏阳市下面的一个村子,距离长沙将近100多公里,11年前一路辗转得花上4个小时。

看病的那天是2014年10月27日,湘雅二院普外科主任医师刘国利接诊,安排王有志做了腹部CT和抽血化验。他被告知必须尽快做手术。但当天没有病床,他在外面住了一夜,第二天下午才住进医院准备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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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4年4月12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作出的报告显示,王有志在湘雅二院治疗期间医方存在三处过错。

第一处是前期未做进一步相关检查以决定治疗方案;第二处是“术中抗肿瘤治疗+门静脉化疗泵埋置,且切除胆囊”治疗方案选择错误;第三处是患者在未患肝癌的情况下,仍用化学药物治疗,装化疗泵。

王有志的入院病历上有两个问号,“性质待定,肝癌?FNH(肝局灶性结节性增生)?”抽血化验的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问号的意思是待定。”某三甲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李涛对新京报记者解释,判定有没有癌症的风险,可以在不做手术的情况下,比如做增强CT,或者动态观察,在一个月、两个月、半年、一年的观察时期,如果是恶性肿瘤一定会变化。只有在遇到一些特殊或者不太典型的肿瘤时,才会选择做手术,在术中做活检进行探查。

此前,王有志不知道还有其他方案,甚至连术中活检结果他也不清楚。直到9年后,在律师的指导下去医院要病历时他才看到相关记载,“穿刺右肝肿块,病检为:轻度异型,未见恶性肿瘤。”

打一场迟到八年的医疗官司

王有志的手术记录单。 受访者供图

切胆囊、装化疗泵,实际上是一个被更改的方案。手术记录显示,“术中将病情告知患者家属,家属表示拒绝肿块切除术,要求术中化疗,门静脉化疗泵埋置。”但是在妻子的表述里,其用词“拒绝”和“要求”似乎不是很恰当。

“医生讲得吓死人的。”妻子回忆,当时丈夫还在手术台上,主治医师刘翔峰就拿着一张单子让她签字。上面的字迹很潦草,她看不懂。但医生说的话她听懂了,如果按原方案切肿块很危险,明天就等着守寡吧。但选择“保守治疗”,更换方案就有救。

在李涛看来,化疗泵只针对恶性肿瘤。按照诊疗原则,在肝内占位为良性病变,术中未诊断肝癌的情况下是不能装的。

关于胆囊,手术记录单上只写了一句话,“胆囊8*3*3cm,内无结石。”

“不能单凭肉眼看。”李涛介绍,一般情况下切胆囊也需要有手术指征,如术前有症状,或有结石。

知道身体里装了化疗泵后,王有志很害怕。他听说化疗很痛苦,要掉头发。他问刘翔峰,对方让他放心,说做化疗不痛苦,做完后可以把化疗泵取出来,不用动手术,去门诊就能取。

术后,王有志做了三次化疗。每次去都是白天做CT和开药,晚上化疗,三次下来花了14000余元。

据上述鉴定报告,“结合术后病理检查结果,不支持肝癌诊断,在此情况下,术后医方仍继续对患者进行了三次化学药物治疗。”

近2年后,化疗泵才被取出。2016年4月26日,王有志再次因肝占位进行了手术。这次他在邻居介绍下,选择了湖南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除了取出化疗泵,肝脏也切了部分。据判决书记载,肝功能损伤以致部分切除为湘雅二院完全原因。

李涛解释,化疗药物无法精准区分癌细胞和正常细胞,正常细胞也会被误杀或受到抑制,对特定器官造成损害。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有志在胆囊切除术后,以及右肝后叶切除术后,构成两个九级伤残。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九级伤残意味着致残率20%。李涛介绍,正常人切掉70%以下的肝脏是可以正常生活的,但他补充,“好好的器官为什么要切掉呢?”

打一场迟到八年的医疗官司

本案司法鉴定书中的鉴定意见。受访者供图

“我一个农民怎么知道”

在法庭上,王有志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我一个农民怎么知道。”

王有志说话声小,不太擅长表达。他称看病的过程中也是如此,极少发问,更谈不上质疑。他相信刘翔峰,“人家是留美博士。”他更相信湘雅二院,“那是湖南的顶级医院。”

但手术8年后的2022年,他听哥哥说,网上曝光了刘翔峰,说他不是个好医生,是“恶魔”。

网络上最早关于刘翔峰的举报是在2022年8月16日,“诱导病人做手术、不合规的化疗、大量卖药卖耗材。”那一年,刘翔峰是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已经不再是王有志病例中的“主治医师”了。

爆料帖发酵两天后,湘雅二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免去刘翔峰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

打一场迟到八年的医疗官司

王有志手术前讨论记录单。 受访者供图

看到这些新闻,先前的沉默、疑惑、不解,慢慢聚成委屈和愤怒淹没了他。王有志决定去讨个说法。2023年1月,在律师的帮助下,王有志向法院递交了第一份起诉书并同时申请司法鉴定。

但时隔八年多,案子还能打吗?

据相关法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4年6月,案子如期开庭。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上,控辩双方各执一词。

代理律师刘大华主张,王有志2022年得知刘翔峰事件后才“知道”。医方则辩称,2014年住院时他就“知道”切除胆囊、装化疗泵的事,其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已过。

王有志回顾下来,他有过两次怀疑。

第一次是在术后醒来,他曾疑惑过,但听完妻子的转述也就放心了,“哪能想到医生能害人呢?”

“在术前讨论过程中,如果有两种治疗方案,只讲了一种,就让病人签字,这个签字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病人的知情同意必须基于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充分告知。”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解释。

“患者术后醒来才第一次听说被修改的方案,剥夺了病人的自主决定权。”王岳认为,凡是术前医生可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应该术前与病人本人沟通。只有术中发生了不能预见的特殊情况,医生才可以通过补签字的方式走出手术室,和病人的近亲属进行沟通。

李涛认同这个观点,他认为在符合诊疗规范的情况下,装化疗泵和切除胆囊的方案是一个常规操作,并非疑难杂症。作为主刀的医生,是可以预见到的。

第二次怀疑是在2016年复诊时。这一次,王有志有机会听到另一个医生的不同意见,那位医生建议他取出化疗泵。

找到刘翔峰后,王有志记得对方强烈反对,说没有必要取,因为很麻烦要住院。如果非要取,以后出了什么事他都不管了。王有志纳闷,怎么和当初的说法不一样呢?但他没敢问。

王有志决定去问问第三个医生。据他在人民医院的病历,术前诊断的结果与此前相比多了一个问号,“血管瘤?”医生告诉他,肝占位病变七八成可能性是血管瘤。

他给刘翔峰打电话询问当初是不是血管瘤,“百分之百不是。”和上一次一样,面对强势的刘翔峰,王有志保持沉默,没吭声。

据判决书,法院认定诉讼时效未届满,“尽管在就医期间损害后果的客观事实已经存在,但王有志作为普通百姓,主观上对医学常识认知能力有限,对湘雅二医院与王有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缺乏认识,对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不明知的。”

王岳打了个比方,假如病人从手术台上苏醒过来后,发现左腿当右腿锯了,诉讼时效应该按照手术后第一时间来计算。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医疗损害案件,患者往往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他说。

王有志和刘翔峰最后一次联系是在2016年术后不久,刘翔峰问他取了化疗泵没有。听到结果后,对方没说什么,挂掉了电话。一丝不对劲从王有志脑际闪过,至于问题出在哪,他没往下想。

“卑微。”事后他这么形容自己。

打一场迟到八年的医疗官司

手写的术中同意书。受访者供图

过度医疗背后

今年1月20日,在事件发生近11年后,经过了缓慢而艰难的等待,王有志终于等来了判决。

据判决书,被告湘雅二院应依法赔偿王有志因诊疗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5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2月13日,王有志收到了全部赔偿款。但他心里并不畅快。“失去得太多。”他哽咽得说不下去,沉默了约一分钟。

自从那事以后,老熟人见到他常说,他越来越消瘦了,2014年以前他的体重超过120斤,现在他再也没上过110斤。他也更常往医院跑了,主要是胃“很疼”。

胆囊的主要功能是储存和浓缩胆汁,可以帮助消化。自从切掉以后,王有志常腹泻。“有胆和没胆,那是天壤之别。”

失去的还有这些年为钱奔波的艰难和委屈。2014年术前,他刚盖完新房,手里没钱。为了治病,他东拼西凑借了很多钱,两次看病总共花近20万元。这十年来,夫妻俩靠做点门窗、鞭炮生意,勉强把孩子拉扯到大学毕业。今年过年,一家三口的钱凑一块,只有八千元。

这事了结后,王有志心里也空落落的,医院赔偿了,那医生呢?他相信一个朴素的道理,“犯了事就应该得到惩罚。”

术前讨论记录单上显示,手术者是刘国利,一助为刘翔峰。

新京报记者拨打刘国利所在科室及其所管病房电话,均未获回应。

据澎湃新闻报道,刘国利在看过王有志的病历后否认参与手术,“问刘翔峰,是他做的。”他解释,自己只是作为科室负责医生在上面签字。“根据医院的规矩,(科室)所有的手术都是我的名字排在第一。”此外,刘国利还称,医院和法院没有找过他了解情况。

李涛表示,假如刘国利没做手术,但有签名,可能的原因是下级医生不具备这个手术资质。根据相关病历,刘翔峰在当时的职称是主治医师,刘国利是主任医师。

要不要起诉医生?王有志考虑过这个问题。最终,他放弃了刑事追究,原因很现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不如民事多,刑事诉讼时效也已经过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行为所应定罪量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者,经过五年之后便不再予以追究。”

“我国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以民事解决的为主。”王岳觉得无奈,他认为,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可以震慑个案,更能震慑整个行业。

“当医生的收入和创收挂钩时,是在考验医生的人性。”王岳提到,过度医疗更应该指向的是制度,医院的运营模式,以及对医生的考核方式,最终变成鼓励医生多做手术。

在李涛看来,多做一个手术就意味着多一个收费项目;也能间接助推医生的成长,如评职称、升职。

拿到本案病历后,刘大华发现在手术记录上,证据写得清清楚楚。为什么如此明显的问题没有被医院内部监管到呢?

“到了顶级职称,科室里面就不太会管,没事不会检查病历。”据李涛了解,虽然从程序上医院内部有监管机制,但基本形同虚设,医院里普遍执行教授(主任医师)负责制,主任医师就是医院系统里的顶级职称。

术前手术的讨论也常常不符合规范,李涛提到一个现实困境。他所在的医院有80张病床,分成四大组,假如每个主任都要被监管到,工作就没法干了。

“一个手术就讨论四五十分钟,怎么管得过来?”李涛说,虽然程序上会留下纸质的会议记录,但实际上并非正式坐下来讨论,除非遇到疑难杂症,一般手术常常就是几个医生碰一下说个十来分钟。

那么外部监管呢?

刘大华认为法律很健全,但执行起来困难。

王岳同样表示,监管部门从知识水平和人数来看,都难以有效监管到位。“要监督一个主任医师,自身的专业技术也需要过硬。”因此,“自律也很重要。”

“如果医院对相关人员都给予了最严格的处罚,公众才会对医疗行业树立起信心和公信力。医疗行业要正确看待刘翔峰事件,采取引以为戒、甚至清除害群之马的姿态。”王岳说。

2024年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对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庭审的那个下午,王有志既没有见到刘翔峰,也没看到刘国利,从“知道”权利被侵害后,他甚至没有机会问一句,“为什么要这么做?”

(文中王有志、李涛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编辑 陈晓舒

校对 杨利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羊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ainj.com/9952.html

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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